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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所掌握的中国刑法相关条款,在我国境内如有人蓄意伪造变造国库券以及其他由国家依法发行的有价证券,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其行为将被判定为犯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无期徒刑刑事处罚,同时对违法者还可能处以罚金,罚金金额可能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具体数额视案件情节而定。
对于那些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银监部门还可以对违法者采取额外的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其非法所得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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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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