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明确规定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明确道德和法律上的界定。

醉驾和袭警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治社会,公安交管部门会依法对醉驾者进行处理,包括让其清醒、注销驾驶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而对于袭警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暴力袭击依法履职的警察,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使用枪支、刀具或驾车撞击等严重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手段,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总之,这两种行为性质恶劣,必定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醉驾合并攻击执法人员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驾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若存在暴力抗法行为,刑期将在三年以下;若情节恶劣,例如使用武器或驾车撞击,刑期则在三年至七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常会进行数罪并罚。

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该是被拘役,不是拘留。一般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该是被拘役,不是拘留。一般会判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