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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权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制化进程中,非合法性的债权关系通常无法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几类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均被视为非法债权:首先是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后再予以转贷的情况;
其次是通过向其他营利性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借贷、向个别单位内部职工募集资金,或者采取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存款等不当途径获得的资金后实施转贷的行为;
再次,未依法取得发放贷款资质的个人或团体,或以谋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发布贷款信息的行为;
此外,出借方在事先得知或者应该知晓借款人可能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时仍选择提供借款的情形也属于非法债权;
最后,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亦因此类产生的债权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同时,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引发的债权亦属该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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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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