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1.倘若利用某人之名签署合约,行为方在主观意识中具备欺诈他人财产、非法占有这些资产的意图,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将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2.由于需要借用他人资格证明,有人会采取假冒他人名义的方式来签订合约。
这类合约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约。
3.如果行为人未能获得被冒用人的代理授权却依然以他人名义签下合同,这称为无权代理合同
这种合同在被代理人(也就是“被冒用人”)做出否决或承认之前,只能算是效力待定合同
基于无权代理案的成因,我们可以分为无法代表他人行为、代理权已告终止以及越权代理等三种类型。
4.尽管可能并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约相对方是出于善意,并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确实拥有代理权力的话,那么该代理行动的法律效果便会自然归属到被代理人身上。
在此过程中给被代理人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应由行为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胡晓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