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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结果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4.06.1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如果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案件中原案事实清晰明确,举证充分,法律条文适用准确无误,遵循了相关法定程序,并且处理措施适当得当,我们将依法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若确认被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我局将会果断决定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要求他们认真履行;
接下来,若发现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做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我局亦会严格要求;
最后,若被申请人自收取有效申请复印件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之内尚未提出书面答复,且未随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有关资料的,那么,我局将有权视作这类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进而依法撤销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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