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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如何处理有何依据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当男女双方各自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况时,若任何一方或两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将作出明确裁决,坚决予以驳回。
离婚损害赔偿体系之所以被确立,主要是为了对因无过错而遭受损失一方进行及时救助与补偿,因此,如果双方皆有明显过错行为,那么这一制度便无法适用于这类情况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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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维洋律师

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

叶维洋律师,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曾供职于国内著名互联网上市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务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经验。主要方向:公司法、合同、房产、婚姻家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以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高效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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