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慎遗失,请放心,在交通管理部门必定会有所记录及备份,绝不影响对事故的妥善处理。
而且每份
事故责任认定书均拥有专属编号,交警大队亦需留有相关的复制件予以保存。
即便仅为简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仍有一联须由交警部门备份备案。
如涉及双方面的,当然可向另一方索取副本并请求交警大队加盖公章确认。
若在
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参考使用
责任认定书,您亦可前往当初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大量复印该
认定书的归档联,其依然具有与原始文件同等的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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