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违约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违约抗辩时,不能以合同效力待定为理由来提出异议。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履约抗辩权的违约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不履行抗辩;
第二,延迟履行抗辩;
第三,部分履行抗辩;
以及,最后一点,瑕疵履行抗辩。
这些都是履约抗辩的范围,而并不涵盖合同效力待定这一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