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孙术校律师,河北保定人。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保定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数千万不应有损失;曾成功代理北京程某交通肇事案(被判6个月缓期执行1年),石家庄段某离婚财产纠纷案(涉案金额1320万),邯郸魏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辩护成功无罪释放),邢台张某故意杀人案(死刑立即执行辩护成功改判为无期徒刑),保定郝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20年改判为10年),张家口胜达进出口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7亿),唐山王某工伤、劳资纠纷案(涉案金额700万);正是这种坚韧、严谨、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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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中,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来量刑,包括犯罪人的年龄、自首立功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是否积极退赃赔偿以及是否获得受害者谅解等。这些因素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

1、盗窃行为中的数额若低于一千元,则属盗窃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符合该条件者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即对行为人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依法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的行为,应视为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罪数额情节轻微的判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盗窃金额的大小、盗窃的手段、受害人或被盗物品的特殊情况、犯罪者是否首次犯罪以及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表现。一般来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或者虽然达到了立案标准,但犯罪者已经把赃款退还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轻微的情况。

在法律实践中,盗窃罪较轻的情况一般包括:涉案金额不高且只略微超过立案标准;犯罪人实施盗窃时,并非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冲动之下或临时起意;被盗物品属于关系亲密之人,且事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或因生活困难、求学需要、医疗支出等实际问题而不得不进行的盗窃。基于这些因素,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低。

在判断盗窃犯罪情节轻微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被盗财物价值较低,接近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其次,被盗物品是日常生活必需的,数量有限;再次,盗窃行为是出于生活所迫,具有偶然性;最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