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4.09.2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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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
申请离婚登记所需要满足的各项要求:
第一点,双方在
离婚意愿上必须是充分且真实的;
其次,申请人当中的某一方必须能够提供本市长期居住的证明文件;
再者,申请
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实际办理。
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需附带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其中需详细列出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以及针对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内地婚姻
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书作为证明文件。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说明所需提交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若无法提供户口本,则可使用户籍证明代替);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必须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其他证明);
再次,申请人需提供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内容需包含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最后,申请人需提供各自两张近期拍摄的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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