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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与缓刑有何区别

时间:2024.08.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首先,附条件不起诉机制,这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旨在当检察机关对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判断无需立刻追究其刑事责任之时,为其设定一段考察期限。
在这个考察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积极履行相关的社会义务,并完全达到与被害人和检察机关事先约定的各项义务,以此证明其能够诚恳悔过的表现,随后,检察机关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缓刑,又称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或缓量刑,它是刑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刑罚制度。
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设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时停止刑罚的执行。
若在考验期限内,罪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那么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因此,简单来说,缓刑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宣告缓刑。
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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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孙术校律师,河北保定人。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保定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办和参与各类案件数百起,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数千万不应有损失;曾成功代理北京程某交通肇事案(被判6个月缓期执行1年),石家庄段某离婚财产纠纷案(涉案金额1320万),邯郸魏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辩护成功无罪释放),邢台张某故意杀人案(死刑立即执行辩护成功改判为无期徒刑),保定郝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20年改判为10年),张家口胜达进出口公司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7亿),唐山王某工伤、劳资纠纷案(涉案金额700万);正是这种坚韧、严谨、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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