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是影响其获得贷款批准的主要因素之一。
众所周知,在银行以及各类贷款机构与网络平台进行资格审核过程之中,都需要对客户的
征信报告或者确切地说,他们是通过分析客户的大数据库来了解客户最新的信用状况。
可想而知,当相关经办的银行(贷款机构和网络平台)检测到客户最近一段时间内的信用记录存在负面信息后,为了避免给自身带来过大的
逾期放款风险,通常会选择拒绝发
放贷款。
其次,若客户存在所谓的“多头借贷”情况,也就是说,客户频繁地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那么这势必会导致
个人征信报告变得复杂不堪,借贷记录繁多,严重的话甚至会使客户形成多头借贷的困境。
倘若客户名下仍有大量信贷产品未偿还清,这更是会让个人负债比率居高不下。
这样的背景之下,银行(贷款机构和网络平台)在审批贷款之时,很可能就会认为客户的经济生活稳定性堪忧,还款能力不足,从而难以对其
贷款申请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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