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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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和抢夺都是犯罪行为,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程度和对受害者人身安全的威胁上。抢劫罪需要使用暴力、强迫等手段来压制反抗并夺取财物;而抢夺罪则是趁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并没有对受害者施加压制反抗的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压制反抗的暴力或强迫手段。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定罪主要取决于情节、危害和主观恶意,处罚也较为严厉,轻则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则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则根据情节轻重而定,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严重的抢劫罪,如入室抢劫等,刑期可能更长。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客体和情节。抢夺仅侵犯财产权,不强制手段;抢劫则涉及人身自由,需暴力手段迫使交付。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过程中是否造成伤害及犯罪意图。若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且伤害可能是故意的,即使最初无预谋,也视为抢劫,因为这表明犯罪意识转变,符合抢劫罪构成。

抢夺罪与抢劫罪性质界定明确:抢夺罪主要针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既侵害财产又危及人身。抢夺罪公开占用财物,不使用暴力或威胁;而抢劫罪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财物,甚至强行夺取。两者在手段和侵害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

抢劫罪指个人非法占有财产,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确认标准包括:侵犯个人或组织财产权及公民人身权益,追求财产利益,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无论成功与否或财物价值大小,只要有非法占有动机即可能构成;行为人需对财产所有者、管理者或保护者实施暴力、恐吓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强行夺财;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需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