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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请刑事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将律师在取得保释资格后,与涉嫌犯罪或被判有罪的被告之间的面谈次数进行明文规定。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依据案件需求以及各方的利益需求,灵活地安排面谈次数,以便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为他们的辩护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通常不会受到任何次数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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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明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骨干成员、商业秘密保护团队创始人,3年警校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学习经验、7年公安办案经验、5年企业反舞弊办案经验。擅长刑事控告、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反舞弊调查、交通肇事、不良资产处置等。 刘明律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先后在某直辖市公安局刑侦岗位、某头部互联网企业合规监察华东区域负责人及某头部高科技企业合规监察华东区域负责人岗位任职。擅长刑事控告、企业反舞弊调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并在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类犯罪辩护等领域积累大量实务经验。 刘明律师部分案例: (1)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为公司控告方代为追诉其职务类犯罪,后立案成功并为公司挽回损失; (2)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作为公司控告方追诉其职务类犯罪,成功立案; (3)某知名高科技公司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作为公司控告方取证并成功立案; (4)代理王某被诈骗400余万控告案件,成功立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5)代理孙某被敲诈勒索控告案件,成功立案; (6)代理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作为嫌疑人辩护方成功取保并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7)代理李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作为辩护人辩护方成功取保,并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 (8)代理王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作为辩护人辩护方成功取保。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刘明律师团队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踏实肯干,兼具智慧和勇敢,为每一位委托人竭尽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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