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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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诉讼主体主要涉及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就是指相关的驾驶员;而另一类则是受到了此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或伤害的被害者,以及他们在法律上所指定的代表人、近亲家属等,这些人都拥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这一明确的规定已经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最主要的承担者和主导者。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被视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面侦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此案件依法审理判决。在此整个流程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度规范来执行。

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详细规定予以执行。在通常情况下,该罪行的主要刑罚阶段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由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致使伤亡结果进一步加重,那么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具体的刑期裁定将综合考量事故的严重性、逃逸行为的存在与否、以及行为人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救援措施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为广大公众的交通安全利益,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众多个体的生命权、身体健康以及社会公有或私人所有的重要财产权益的保护。该种犯罪行为之所以产生,往往源于行为人在进行各类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交通肇事罪所涵盖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直接操控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第二,直接控制交通设施的业务专员;第三,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承担着领导和指挥职责的高层管理者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者;第四,未持有合法手续或者暂时尚未取得合法手续而从事交通运输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