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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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常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这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不需要被拘留人签字确认。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会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但签字并不是法定要求,因此不一定会有签字确认环节。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刑事拘留的执行权。公安机关发现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法定情形下可实施拘留;检察院直接受理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情形,也有权决定拘留。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通知家属拘留决定,但家属并非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公安部门拘留嫌疑人后,需要在24小时内通过《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家属。这是一种正式的告知方式,以确保家属了解拘留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为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公安机关采取这个措施不需要经过被拘留人同意,也不需要被拘留人签字确认。这种措施是强制性的,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后,会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但签字并不是法定要求,所以不一定有签字确认这个环节。

刑事拘留通常不需要亲属签署意见,这是公安和检察院依据权限,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拘留后,会向家属发送《拘留通知书》。这一过程不需要亲属的同意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