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马培杰律师,男,回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曾从事干部法学教育培训25年(1996年—2021年),主要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法律课程,累计培训授课人数达10万多人次。积极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期间发表各类法学论文80余篇;受邀开展依法行政、行业普法、基层普法、“扫黑除恶”、《民法典》专题等各类法学讲座400余场。 曾受聘担任《大理日报》唯一特邀专栏普法律师,在《大理日报》“民主与法治”专栏撰写普法文章100余篇,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案例式普法,积极参与“法治大理”建设。受聘担任大理州内多家政府、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大理州依法治州讲师团”讲师及“大理州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参与大理州内立法、听证、法制宣讲、法制培训等地方政府法制工作。?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效促进了法学理论培训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互融互通互促。凭借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敏锐独到的法律思维、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成熟稳重的执业经验、专注细致的办案作风和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博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努力,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化解了社会矛盾,代理蒙冤受害人昭雪了冤屈,协助广大弱势群体赢得了公平,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权的尊严。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 ?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 电 话:13508724904 ?? ??? ?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人民街106号(新知图书城对面)? 微信号:电话号码可加微信? 电子信箱:dlmp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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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造成轻伤二级伤害程度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嫌疑人需要在被拘禁约六个月后,方能接受法庭审理。值得指出的是,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不应超过37日。2.在讨论拘留问题时,我们还需对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进行明确区分。若为行政拘留,则表明行为人并未触犯刑法,且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反之,若为刑事拘留,则意味着行为人已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律法规定,轻伤二级类别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一期限可申请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动作案、重复犯案以及成群结队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刑事拘留的时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并非最终的惩罚决定。最终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

如果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二级及以上,或者触犯了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刑事拘留的风险。轻伤二级以上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情、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在综合评估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紧急强制措施,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轻伤二级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拘留只是临时性的措施,不是最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