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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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侵占这一犯罪中,并未对主体身份做出过于严格的限制,而仅仅将其定义为任何人凭借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的行为。这一罪行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无论他们是否为正式员工,例如临时工、合同工等等,只要他们满足了职务条件的要求,便可成为该罪行的潜在罪犯。

职务侵占罪并不必然要求发生于存在合法合同关系之中。此一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在职员工,其故意通过职务权限,采取非法手段,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尽管在特定情形下,合同或许可被视为证明此类侵占行为的确凿证据,但并不能因此就将合同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之中,职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之列。这类案件的上诉程序通常由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并不依赖受害人提出指控。因此,即便受害者未能主动发起诉讼,司法机关也有权在掌握了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之后,启动立案侦查工作。

职务侵占罪是否必须进行保释处置如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等事项,是可以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这主要是由于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只要满足了相关条件的刑事案件,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而言,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亦或是由于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致使被告人已经超过羁押期限,那么这些情形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职务侵占罪与实际占有之间的关系在阐释中,我们有必要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揭示的重点在于占有所表达的含义,以及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它仅需要行为人在主观层面持有非法占有的意向,而并非强调他们必须拥有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愿望。为了更好地区分占有与所有之间的差异,在定义中明确这一关键因素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