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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重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之中,绑架罪与直接故意杀人罪都属于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十分重大的犯罪类型,然而,相较而言,后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更为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绑架罪将面临最高至死刑的惩罚(具体适用条款为第239条),与此同时,直接故意杀人罪亦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尽管二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相同的量刑上限。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直接故意杀人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更为严重,因此在特定情形之下,其量刑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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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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