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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取保候审股票怎么处理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二十日或公司决定分配股息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因为特别的法律规定,如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时间则会有所不同。因此,若某位股东在涉嫌触犯刑法并为此接受了取保候审,那么他所持有的股票转让就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如果这位股东的取保候审是在上述规定的期限之外发生的,那么他的股票转让应该可以照常进行。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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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嘉琦律师

内蒙古匡维律师事务所

崔嘉琦律师,内蒙古匡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纠纷、工伤赔偿等。秉承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不断学习,深入研究,致力于全方位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难题,从多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执业宗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穷尽一切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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