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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了还要判幺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内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在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中,能够给予他们短暂而必要的人身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范,对于采取此类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来说,最长的时限应控制在十二个月以内。由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执法机构决不能停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未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亦非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罪。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案件仍须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审理。若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罪行,则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反之,若认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或者终止诉讼的裁定。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依然需要继续审理,最终是否判定有罪,将取决于法院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全面审查与评估结果。若法院认为已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便会作出有罪判决;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确认其无罪,则会作出无罪判决或者终止诉讼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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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十余年刑侦预审工作经历,执业16年,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及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198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曾在公安机关法制、 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20年,担任刑侦、 经侦部门领导职务10余年。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被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聘请为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24年经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评审委员会遴选认证,入选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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