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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随传随到几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准予取保候审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最长可至十二个月。法典中虽无详尽约束取保候审期内应遵守的定期出庭义务之条款,然明确了在此期间将继续对相关案件展开侦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理。因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获传唤通知时,务必依照指示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以保证法律程序得以顺畅进行。若需更为详细的规定,或许有必要参阅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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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登启律师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何登启律师,法学学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业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等。 该律师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富有极强的责任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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