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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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明确:行为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当面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合法财产,即满足犯罪构成,将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调查。此标准依据犯罪构成原理,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云南省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中国刑法典,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罪行属于行为犯,无论财物数额大小或是否取得财物,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警方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和立案。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劫财物数额每满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