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专长: 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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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过程中,拘留被执行人是一项针对特定恶劣行为的手段,不是普遍适用的。只有当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债务或恶意转移财产,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才可能采取拘留措施。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优先使用财产调查、冻结和扣划等手段,只有在被执行人严重违规的情况下,才会慎重考虑实施拘留。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并执行的强制性措施。若某名犯罪嫌疑人身犯重罪,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限制其行动自由,以避免其逃离现场、销毁重要证据以及持续开展新的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必须启动刑事拘留这道防线。在实施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展开调查工作,同时也会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例如为他们提供聘请律师的机会,允许家属前来探望等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限从被羁押的次日起计算。此间开始的时刻和日期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若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公众假日,则应从假期结束后的次日视作拘留期满之日,但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仍在押,其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公众假日而予以延长。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是从当事人被正式拘留那天开始算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一般来说,拘留期是从被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一共14天。

根据法律规定,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的,拘留期从公安机关发布决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公安机关是在7月8日发布决定书,那么拘留期将从7月9日开始,一直持续到7月23日结束。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拘留执行的明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