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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哪天开始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定为被拘留人员被正式批准逮捕或者拘押的那一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在调查取证、提起公诉以及审理庭审等各个环节中,均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拘留措施。
然而,拘留的时长则是从被拘留人员实际被羁押的那一刻起算,但是具体的日期与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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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迎春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甘迎春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责任心、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专长: 1、民事代理、刑事代理、行政代理、参与仲裁: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理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等诸多事项; 2、担任单位和自然人的常年顾问,包括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劳资合同的制订、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代理因工资、工伤事故、社保、辞退等引发的劳动纠纷,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等。 3、非诉类事务:法律审查、拟订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调查、律师见证、代办境内外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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