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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聚众斗殴几条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起因于聚众斗殴并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形,如果肇事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便可依据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将其视为自首情节进行定罪量刑。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案情对行为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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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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