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交通事故所导致的
损害赔偿首先应由肇事车辆的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按照分项
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进行全额赔付。
其中,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则其所能获得的
赔偿额度包括:死亡
伤残赔偿金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1万元以及
财产损失赔偿金2000元。
若经交强险赔付之后,尚存在未足额赔偿的部分,则需根据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情况,分别由商业保险或者
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故涉及到一方为
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应当适当减轻其未能得到充分赔偿的那部分责任,约降低10%左右。也就是说,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
机动车需要承担剩余赔偿责任的60%,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则各自承担40%。依此类推。
若事故中的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只需直接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摊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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