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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举证责任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撤销权,这是合同法赋予合同中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其主体通常为因特定撤销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的一方。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首先,如果该合同系基于欺诈胁迫的情势而达成,那么受欺诈者或者受胁迫者便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其次,若该合同是由于误解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则误解者或重大过失方拥有相应的撤销权;
再次,如果此合同涉及到当事人处于危难之中的情境,例如乘人之危的情况,那么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也具备撤销权;
最后,若该合同显失公平、对其中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不利益,那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同样具有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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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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