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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一次购罪不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一次性实施即可构成立案条件。容留他人吸毒属于行为犯范畴,据此,有效证明行为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场所的事实存在,即足以认定其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体。
然而,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人员数量以及该行为持续的期限与频率等事项,仅在量刑阶段被视为重要参考因素。因此,无论行为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或人数如何,亦或是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只要存在此类行为,便构成了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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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两次两次以上。 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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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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