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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开庭后多久宣判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件通常会在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但若遇案情复杂、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犯罪行为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另外,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在立案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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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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