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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人了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5.17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对于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能否以及如何对这类事故提供赔偿的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首先,在司机的酒驾行为被认定为仅限于饮酒驾驶的前提条件下,倘若没有其他特殊状况或情节出现的话,那么作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保险公司,其有义务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假如司机的酒驾行为不仅仅满足于饮酒驾驶的标准,而且还涉及到了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条款的适用,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将会对相关的经济损失承担不予赔偿的义务;
最后,如果司机的酒驾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达到了醉酒驾驶的严重程度,那么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类事故履行不予赔偿的义务。在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首先应该由负责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给予合理的赔偿;如果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赔偿金额尚无法完全弥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那么接下来就需要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参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剩余部分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处理;但是,如果经过详细查询发现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就需要按照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对受害方进行合理的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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