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抢夺罪山东省标准是怎样定的

抢夺罪山东省标准是怎样定的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山东省对于抢夺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倘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过程中实际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0元时,即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其进行法律追究。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一旦被判定犯有抢夺罪行,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附加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