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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坏车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我们要明确的指出,驾驶员饮酒驾车导致的保险理赔事项是不予支付赔偿金的。在此我们所指的饮酒驾车,不仅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导致保险公司不会提供任何赔偿的关键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定的车辆保险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如果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无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也无权向肇事者追偿。当因醉酒驾驶导致受害人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会依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为伤者垫付;但对于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垫付和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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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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