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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有条例吗

时间:2026.04.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若所供应之商品或服务无法满足维护个人以及财产安全之需求者;
商品中掺杂、掺假或使用以次充好的手法欺骗消费者,不符合行业公认质量标准者;
生产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之产品或销售已经过期、变质之商品者;
销售之商品应进行检验、检疫却未实施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者;
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者;
销售已经过时、丧失其原有功效之商品者;
皆属于适用退一赔三原则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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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办理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型案件数千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 一、专业深耕:为民商事权益护航 本人的执业领域聚焦民商事诉讼、合同法及债权债务纠纷,比较擅长金融不良债权处置与复杂商事案件。作为部门负责人,带领团队承办了农商、工行等金融机构的系列金融纠纷案件,成功处理某农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群体诉讼等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件,都以“专业极致”为准则——从梳理证据链条到制定诉讼策略,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二、公益初心:让法治照亮角落 专业之外,更愿将法律人的温度传递给社会。2024年,担任法律援助培训团讲师,分享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发声;每月定期下乡,为龙湾区瑶溪街道、沙城街道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这些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法治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律师躬身而行。承办的《证据不足的交通事故侵权索赔之路》《从好心制药到犯罪迷雾:细查之下案件终获撤诉》两起案件,因出色的法律援助成效,连续两年获评“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主动挑了青年律师的专业担当的大梁。 三、双重角色:从仲裁员到导师 作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我在裁决中平衡情与法;作为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我将真实案例融入课堂,告诉学生:“法律人的价值,在于用专业化解矛盾,用责任传递信仰。” 四、青年宣言:步履不停,追光而行 执业十年,曾荣获“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优秀法律顾问”等荣誉,但最珍视的始终是当事人的一句“谢谢”。五四青年节之际,我想对同行和青年朋友说:“法治中国的未来,需要我们既做专业领域的‘攀登者’,也做公益路上的‘点灯人’。愿以青春之名,与时代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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