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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治安否属于刑法案件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当个人之间出现冲突而导致肢体接触,根据受伤状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所涉及的事务类别也会有所差异,具体详情如下所述:
第一种情况是当仅为引发轻微创伤时,此时的事件范围通常隶属于常见的治安类事件,通常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动,施加相应的治安管理处分,此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涉及到蓄意伤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时,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法规,此时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将有责任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据实际的伤害程度(轻伤、重伤以及致人死亡等)来决定量刑标准,这种情况便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对于个人打架行为导致他人轻伤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仅造成一人轻伤,且该伤势与轻微伤极为相似,那么此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例如判处管制或者拘役。
对于个人打架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个人打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此类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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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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