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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怎么防止保险拒赔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进行赔付的。然而,当不幸发生车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应立即停止行驶并保护好现场,随后应立即拨打交通报警电话进行报案,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损失状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件的大致经过等相关信息。此外,还需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若未能按时通知,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此,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投保人务必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既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报案,亦可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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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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