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理论层面,只要保险公司未能进行赔付,那么就无法证明其曾存在过任何既定的
证据。因此,风险承受者无需过度纠结于此,只需确保自身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即可。在这过程中,若发现保险公司的确存在某些不当行为,则可依据相关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反之,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风险承受者的权益可能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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