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怎么申请仲裁流程
时间:2024.05.0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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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为保险
仲裁委员会之
仲裁程序概括:
步骤1:
递交详实的
仲裁申请书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步骤2:若申请书符合规定的格式与要求,仲裁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步骤3: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步骤4:
仲裁过程应公开进行,除非
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或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
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
步骤5:当当事人接获开庭通知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时,对于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将视为其已撤回申请;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裁决。
步骤6:仲裁庭在处理争议问题时,首先应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将达成的协议内容以
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即调解书。调解书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调解失败或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立即作出最终裁决。
步骤7: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期限,自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
步骤8: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申请人如有意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其撤回申请的请求合理且成立,则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然而,如果被申请人在此期间提出了反申请,并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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