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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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若酒后驾车行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并引发行车事故导致损失,那么交通强制险将无法提供相应的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倘若驾驶者在酒精作用下涉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物损害,则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并依法享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无论是由于饮酒而导致驾驶行为的行为人,或者是因过量饮品而导致驾驶行为的个体,其驾驶行为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额度的最大范围内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然而,仅当确定加害者的致害行为系受害者故意所为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基于情形详情,不仅依赖责任判定书。需满足索赔条件后,按流程处理:报案、提交材料、核实调查,制定赔付方案。同意则赔付,异议可诉讼。确保流程透明,保障权益。

保险公司赔偿基于情形详情,不仅依赖责任判定书。需满足索赔条件后,按流程处理:报案、提交材料、核实调查,制定赔付方案。同意则赔付,异议可诉讼。确保流程透明,保障权益。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果驾驶员醉酒驾车或者未获得驾驶资格,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驾驶员追偿。此外,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赔偿。因为肇事逃逸会加剧事故的危害程度,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