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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刑事鉴定,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装置,其功能在于在调查某些专业性问题的过程中,用以澄清案件事实。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遵循了一个原则,即应指定或邀请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来执行鉴定工作。
在完成鉴定之后,鉴定人员必须撰写鉴定意见并签署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鉴定的存在并不排斥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机构有义务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
如果他们对此有疑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请求。
这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便可提出上述请求。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享有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这就表明,刑事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贯穿于整个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之中。
因此,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任何疑虑,请务必在得知结果后立即提出申请,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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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以下情形下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如果没有以下情形的,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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