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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未起诉有案底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醉驾行为不予起诉,即视为未构成犯罪,因此将无法留下犯罪记录
在对涉及醉驾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进行判定时,应该全面地考虑到各个因素,如被告人的酒精摄入量、所驾驶的机动车种类、行驶的道路状况、行驶速度、是否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等,从而准确地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并确定适当的罚金或刑期。
如果该事件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影响有限,那么便无需认定为犯罪,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则可以考虑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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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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