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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保险官司开庭要本人去不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当驾驶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行人并遭受诉讼追责时,倘若您已经购置了相关保险,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您无需亲自出席法庭。
这是因为,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大多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机动车因为交通事故构成对他人的第三者责任时,保险公司应首先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
如若赔偿金额仍有不足,则需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即便您面临被诉诸法律程序,只需确保已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便可安心地不必亲自出庭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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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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