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商标精选解答 > 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商标是否有效

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商标是否有效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在撤销/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查程序中,倘若商标被判为有效,那么在审查期间内,该状态下的商标仍然拥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并可继续被投入到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使用。
然而,一旦商标被宣布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这一商标便失去了它原有的法律效应,其专用权也将被视为从未产生过。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在无效宣告的决定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前,仍可继续使用;
然而,一旦这些决定或裁定正式生效,该商标的专用权即被视为自始至终都未曾存在过,并且这些决定或裁定通常并不具备追溯性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