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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可以折抵死缓变更后的有期徒刑吗

时间:2024.11.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73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羁押期是无法直接折抵缓刑期的,只能通过折抵刑期的方式实现。
根据现行法律,被判处拘役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也不得少于一年。
此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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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晓雷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边晓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亲手经办案件近千件,服务客户包括国内多个大型知名企业。凭借曾在检察院工作的经历,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把控能力,并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调解员、中小企业协会中心调解员及北京某法院特邀调解员,具备多元纠纷解决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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