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每项工程皆需按照既定流程有序推进,最终实现交付并投入使用的目标。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作为工程施工中的最后一环,不仅代表着建设工程已经圆满地完成了所有设计文件所要求以及
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事项,还预示着建设单位已经成功获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他们所委托的机构)所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验收证书或准许使用证明。在这个基础上,建设单位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一份详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明确规定,任何交付给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都必须满足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同时还应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以及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工程保修书,并且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只有当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之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反之,如果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结果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不能够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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