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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为0如何股权转让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即使在股东尚未实际完成其注册资本认缴的情况下,仍可依法进行股权的转让行为。关于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种利息贡献至20%的比例税率。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从股权转让收入中扣除原始股权价值以及合法合理的手续费用之后,计算得出应缴税所得额,并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的法律范畴,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承担义务。股权转让方作为纳税人,而受让方则有义务代为扣缴相应税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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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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