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法律怎么认定与无配偶的第三者同居

法律怎么认定与无配偶的第三者同居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同居行为的判定基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即指已婚人士与其非婚姻关系者之间发生的非法同居关系;其二,则涉及到双方皆为已婚人士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非法同居事宜。在上述两种情况中,若存在任何一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的问题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 更多>>
  • 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的问题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 更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