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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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应定位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辩护者以及诉讼代理人;其次,其所侵害的正当权益则是广大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各项基本权力以及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机制;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所呈现出的特点便是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毁灭、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当事人进行同样的行为,甚至对证人施加威胁、引诱等手段,使其违背事实真相,更改证词或提供虚假证言;最后,从主观层面上分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为前提条件。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以侵害公民人身权及司法公正为核心,主要由辩护人实施,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诱导当事人或证人提供虚假陈述。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严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破坏国家级机关印章罪侵犯国家级机关正常运行,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窃取、抢夺或严重损坏公章、公文、证件。需16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明知故犯。动机明确,如私自撕毁、损毁等。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侵犯了公民个人权益和司法公正,其构成要素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有意识地销毁或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作伪证;2)主体限定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行为须出于明显恶意,动机多样但不影响定罪;4)复合了生命权保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等多元素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