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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剐蹭走了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若车主在停车场内发生剐蹭并选择驾车逃逸,此时不能轻易认定为逃逸行为。
然若车辆所有人为了规避对事故责任的承担而私自弃车逃离现场,此种行径无疑已构成交通事故的逃逸罪名
然而,如若剐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并不知情,那便可排除逃逸的嫌疑了。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得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得到明确确认,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卸、逃脱应负的法律责任。
当您的爱车在小区内遭受剐蹭时,首先应当尝试与肇事者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包括对受损部位进行必要的修复以及通过保险程序获得相应的理赔。
倘若未能找到肇事者,您也不必过于担心,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或调阅相关监控录像以寻找线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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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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