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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坐牢了谁来还钱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当诈骗罪犯已经服完刑期并入狱时,法院依然有权继续采取措施追缴其骗取的款项。
在罪犯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他们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所有非法所得归还被害者,并且必须交代清楚赃款去向。
倘若这些财物确实归属被害人,那么它们将会被归还给被害人。
诈骗犯判刑入狱之后,法院对赃款的追缴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法院会继续努力追缴赃款,任何由罪犯违法所得的财物,都应被追回或要求退赔;
其次,对于诈骗犯涉及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若权属明确且为被害人合法财产,则应立即返还;
再次,对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均需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
最后,即使罪犯已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要罪犯具备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也应当分批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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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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