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的孩子在学校遭受了伤害且其情形符合上文中所列举的应由学校负责的事例,但学校却以种种理由加以推诿或拒绝负起相关责任;抑或是遭遇了
校园欺凌等不公正待遇,那么我们建议家长首先要立即
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
首先,公安机关的介入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受到侵害的孩子们的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也能为家长们固定相关
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审查讯问笔录等等,都可被视为
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若学校确实存在
侵权行为,家长们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投诉热线,向教育局反映具体情况。
此外,家长们还可以选择通过写信举报的方式,或者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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